根据《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服务2017年金砖厦门会晤“三亮三比三评”立功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树立中心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竞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2017年金砖厦门会晤红旗单位、优秀首席代表及服务之星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比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 二、评比范围 1、红旗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2、优秀首席代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 3、服务之星: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志愿者。 三、评比条件 (一)红旗单位 1.基本条件 (1)窗口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好; (2)窗口办件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 (3)窗口卫生整洁,形象好; (4)根据绩效考核标准,当季度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 2.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度不得评为“红旗单位”: (1)审批服务项目、职能进驻不到位的; (2)需要领导按规定到中心值班办公,未落实到位的; (3)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或必须授权(委托),却没有签发授权(委托)书的。 (二)优秀首席代表 1.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监督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3)严格按照中心规定落实各项工作; (4)在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 (5)根据绩效考核标准,当季度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度不得评为“优秀首代”: (1)本单位窗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妨碍大厅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被举报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服务之星 1.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3)严格按照办件操作规程办事; (4)在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 (5)根据绩效考核标准,当季度所在单位得分达到90分以上。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度不得评为“服务之星”: (1)被服务对象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个人确有责任的; (2)本人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妨碍大厅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当季度实际出勤率少于90%的; (4)被举报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评比细则 (一)红旗单位评比 每季度评比一次。根据《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厦门会晤“三亮三比三评”立功竞赛活动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奖励分若干,具体分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纪律、服务监督、日常管理、党群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分指标等方面。评比领导小组负责每月采集单位考评结果,在次季度完成上季度考核记分情况的汇总和审定并进行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考核结果分数高低评选出季度红旗单位,并给予表彰。 (二)优秀首席代表评比 每季度评选一次。按照单位季度考核成绩排序,被评为红旗单位的首席代表直接被授予为季度优秀首席代表称号。 (三)服务之星评比 每季度评选一次。根据《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厦门会晤“三亮三比三评”立功竞赛活动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单位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进驻单位推荐服务之星名单上报评比领导小组,具体推荐名额由评比领导小组根据进驻单位开设的窗口数及实际工作情况予以核定(原则上,窗口数≤3个,推荐1名;3<窗口数≤6,推荐2名)。根据推荐名单,由评比领导小组结合被推荐人自评和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最终按分数高低以不超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20%评选出季度服务之星,并给予表彰。此外,志愿者服务之星评比,由评比领导小组根据其日常表现按总在岗志愿者人数20%评选,并给予表彰。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服务厦门季度红旗单位、优秀首席代表、服务之星通过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公示栏等形式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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